四六級英語通報
⑴ 請問各位每年公布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政府官方網站
07年6月四六級考試查分方式公布
日期:2007-7-12 來自:前景東方 瀏覽:35次
人民網北京7月10日電 (記者賀霞)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昨天在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官方網站發布了《2007年6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以及日語、德語、俄語、法語四級考試成績的查分方式的通知》,全文如下:
2007年6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以及日語、德語、俄語、法語四級考試成績的查分方式的通知
2007年6月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以及日語、德語、俄語、法語四級考試成績的查分方式如下:
免費查分網址:
cet.etang.com
收費簡訊查分方式:
中國移動手機用戶:發送15位準考證號到335577
中國聯通手機用戶:發送15位準考證號到935546
小靈通(中國網通)用戶:發送15位準考證號到9335546
小靈通(中國電信)用戶:發送hp+15位準考證號到985546
收費標准:1元/次,不含通信費
本次考試不提供聲訊電話查分。
成績發布時間預計在八月中下旬,請考生留意 www.cet.e.cn 或 cet.etang.com 上的通知。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07-7-10
⑵ 如果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造假,會不會被發現
現在有賣假證的,可以在網上查出成績的!一般不會有什麼問題!放心用,你買的證的號是和別人用一個號,但是這樣誰會查出來是哪個號!
⑶ 關於大學英語四六級(CET-4\6)成績單的真假辨別問題
一、網上查詢
輸入准考證號從網上查詢有很大的弊端,只有短短的半年查詢期,當你的證書拿到手時,半年也就差不多過去了,所以通過網上查詢是行不通的。
二、學校查詢
如果用人單位懷疑考生的成績單有假,可以發函到學校來查成績,但無法從學校的網站上隨意查詢。近年來,也有用人單位來學校查四六級成績單的真偽。但是個人的四級考試信息到畢業後馬上被銷毀所以畢業後無據可查!甚至有的大學只和網上證書查詢同步---只保存半年的記錄!!還有些學校自己沒有考點,學生只能去別人學校考試連學校查詢的機會都沒有!別的學校根本都不會保留他們的考試信息。。。
三、考試辦公室查詢
隨後,記者又撥通了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辦公室的電話,工作人員稱,如果招聘單位需要查驗證書真偽,需要出示帶有公章的公函,並附上考生的成績單或復印件,還要支付來回寄送的郵資,才能從考試中心辦公室查驗證書真偽。所以很少有用人單位通過考試中心這條途徑來查詢成績單的真假!
四、只有通過防偽查詢
第一看成績單報告單的報字:看成績單最上面的蘭色字,其中的「報」字最後兩筆畫一定要壓在底紋字母「c」上,沒壓住的肯定是假的。這法我都用幾年了,屢試不爽啊~~!同學們快在身邊找張真正的成績單,對照著看下是否這樣,「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一張成績單如果連這最基本的版紋壓字防偽都做錯,就等於廢紙一張,即使是復印了放在自薦書里,也會一眼就被用人單位識破,還想去找好工作,連給個面試的機會都不會給你,!
二 看熒光防偽:稍暗處,用紫外線燈照射成績單的表面,成績單上會出現無數條發光的熒光纖維,成績單的正面與背面均有。沒有此防偽熒光纖維的肯定是假的。有的雖然有熒光,但只有紙的單面有,也是假的。
三看水印效果:肉眼看不到水印,只有透過光線可以看到水印。
四看原版版紋防偽:原版成績單有兩種水印,一種是光線下看到,另一種是肉眼可以看到表面上底紋。
⑷ 四,六級英語如何報
網頁鏈接
首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專科、研究生在校生;各類全日製成人高等院校本科、專科在校生;修完大學英語四級課程的學生才可以報考四級英語考試。
筆試每年兩次,大概時間在三到四月份和八到十月份,具體報名時間本校教務處會有通知。筆試,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各有一次。
接著,口試也是每年兩次,考試時間一樣。在筆試前進行,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也各有一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筆試成績達到一定分數線時,才有資格報考口試。這個四六級都是一樣的!!!
⑸ 急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違紀處理規定以及處理違紀的程序等等。
第一次安檢是考生進入考試封閉區時,除有效身份證件、准考證、黑色簽字筆等專考試必需屬物品外,其他物品(包括書包、手包、手機、手錶、其他電子設備、塗改液、修正帶,書本及學習資料等)禁止帶入,請考生將禁帶非考試必需物品提前安置好,考點不負責保管考生物品。
第二次安檢是考生進入考場時,配合監考老師進行證件和違禁物品檢查。嚴禁將手機及其他攝、錄像設備帶入考場並將試題、答卷等拍照傳出考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答卷)帶離考場。
成年考生的作弊行為,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把作弊考生情況向其所在學校或單位通報,在校學生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在職考生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⑹ 英語四六級成績單造假會被用人單位發現嗎
這樣做很危抄險,如果單位的人力資源部(HR)非常重視學歷審核,那麼人家可以上網去核查你的證書號碼。但是如果,沒有那麼嚴格的審核,只是看下學歷和技能證書復印件,留作公司內部檔案管理用,就不用擔心。
一般情況講,除非專業性的翻譯公司或者較真的行政及事業單位來查詢真偽,其他企業性單位很少去查的,大多關注的是你在公司的能力,而非那些紙面證明。
祝你好運。
⑺ 四六級成績公布,英語各級都是怎樣晉級的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簡稱PETS),是教育部考試中心設計並負責的全國性英語水平考試體系。作為中、英兩國政府的教育交流合作項目,在設計過程中它得到了英國專家的技術支持。 級別劃分為PETS-1至5級。
內容參考:
https://ke..com/item/%E5%85%A8%E5%9B%BD%E8%8B%B1%E8%AF%AD%E7%AD%89%E7%BA%A7%E8%80%83%E8%AF%95/4953922?fromtitle=%E8%8B%B1%E8%AF%AD%E7%AD%89%E7%BA%A7%E8%80%83%E8%AF%95&fromid=4179939&fr=aladdin
⑻ 英語四六級證書由哪個機構頒發
英語四六級證書由國家教育部高教司委託「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給每位考生發成績單。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作為一項全國性的教學考試由「國家教育部高教司」主辦,分為四級考試(CET-4) 和六級考試(CET-6),每年各舉行兩次,分別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進行。從2005年1月起,成績滿分為710分,由國家教育部高教司委託「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給每位考生發成績單。
(8)四六級英語通報擴展閱讀:
1、四六級考試形式
在考試內容和形式上,四、六級考試將加大聽力理解部分的題量和比例,增加快速閱讀理解測試,增加非選擇性試題的比例。試點階段四、六級考試各部分測試內容、題型和所佔比例見:英語分數710分構成圖。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口語考試仍將與筆試分開實施,繼續採用已經實施了五年的面試型的四、六級口語考試(CET-SET)。同時,考委會將積極研究開發計算機化口語測試,以進一步擴大口語考試規模,推動大學英語口語教學。
在考務管理方面,05年6月起教育部考試中心將啟用新的四、六級考試(試點)報名和考務管理系統,嚴格認定考生報名資格,加強對考場組織和考風考紀的管理,切實做好考試保密工作。具體方案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公告。
由於四、六級考試是一個每年涉及上千萬考生的超大規模標准化考試,因此考試內容和形式的改革須經過一定規模的試點,對新試卷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作出科學的論證,並了解師生的反饋。為此,自2006年1月份開始,從參加大學英語教學改革試點學生中試行改革後的四級考試,自2006年6月份開始以同等方式試行新的六級考試。
初步定於2007年1月全面實施改革後的四級考試,2007年6月全面實施改革後的六級考試。考委會將按照《教學要求》制定新的四、六級考試大綱和樣題,並及時向教師和學生公布。
任何一項大規模標准化考試的發展都是一個不斷改進和完善的過程。四、六級考試十七年的發展歷程也證明了這一點。國家改革開放對我國大學生的英語交際能力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四、六級考試中長期改革任務仍十分艱巨。
考試委員會將不斷研究開發適合四、六級考試的新題型,研究改革後的四、六級考試對教學的後效;同時,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完善考務管理系統,實現四、六級考試網上閱卷(CET-Online Marking),研究計算機化的四、六級考試(CET-CBT),爭取在一定考生范圍內或在某種能力測試中實現四、六級機考。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還將進一步完善其考試系列,更好地適應不同層次學校的需要,更有利於分層管理、分類指導。為此,四、六級考委會將根據對目前國內、國際語言測試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和分析,制訂以中國英語學習者為對象,能與國際接軌的英語語言能力等級量表,以更准確地描述我國大學生的英語能力。
同時,研究開發入學水平考試(CET-Placement Test),用於測量大學生入學時的英語水平,為學校制定切實可行的教學目標提供依據,並採用「平均級點分」等統計手段,更准確地反映教學的進步幅度,以調動廣大師生的教學積極性。
此外,考委會還將研究開發高端考試(CET-Advanced Level),用於測試學生是否達到《教學要求》中「更高要求」所規定的英語綜合應用能力,即能以英語為工具,直接參與國際學術會議、國際學術交流等。
考試的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將加強宣傳,使教師和學生真正了解改革的目的和舉措,並通過教師培訓等手段使改革思想融入教學。考試委員會將關注改革措施的後效,跟蹤考試改革對教學所產生的影響,及時調整改革措施,使四、六級考試更好地服務於教學。
2、評分標准
CET-SET 主考在評分時使用以下標准:
a. 准確性 指考生的語音、語調以及所使用的語法和詞彙的准確程度
b. 語言范圍 指考生使用的詞彙和語法結構的復雜程度和范圍
c. 話語的長短 指考生對整個考試中的交際所作的貢獻、講話的多少
d. 連貫性 指考生有能力進行較長時間的、語言連貫的發言
e. 靈活性 指考生應付不同情景和話題的能力
f. 適切性 指考生根據不同場合選用適當確切的語言的能力
參考資料:網路-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
⑼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成績查詢的官網
查詢網址: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
英語四級成績查詢入口一般在考後兩個月後由官網開通,具體的開通時間會由官網提前十天發布通知。
在考試內容和形式上,四、六級考試將加大聽力理解部分的題量和比例,增加快速閱讀理解測試,增加非選擇性試題的比例。試點階段四、六級考試各部分測試內容、題型和所佔比例見:英語分數710分構成圖。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口語考試仍將與筆試分開實施,繼續採用已經實施了五年的面試型的四、六級口語考試(CET-SET)。同時,考委會將積極研究開發計算機化口語測試,以進一步擴大口語考試規模,推動大學英語口語教學。
在考務管理方面,05年6月起教育部考試中心將啟用新的四、六級考試(試點)報名和考務管理系統,嚴格認定考生報名資格,加強對考場組織和考風考紀的管理,切實做好考試保密工作。具體方案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公告。
(9)四六級英語通報擴展閱讀:
教育考試院提醒您:四六級考試05年6月記分最高分為710分,只發成績證明,不發四六級證書;但考試題型、內容與以前相同。從06年1月開始,全國180所使用新教材的大學將試點全新四六級考試,其中聽力由20%提高到35%。07年1月全國考生將統一使用新試題。六級06年6月開始試點。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大學英語四六級
⑽ 急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違紀處理規定以及處理違紀的程序等等一系列。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影響其他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案(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案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案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案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並如實記錄;對考生用於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
考生違規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
第十九條 教育考試機構發現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工作人員進行事實調查,收集、保存相應的證據材料,並在調查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對所涉及考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第二十條 考點匯總考生違規記錄,匯總情況經考點主考簽字認定後,報送上級教育考試機構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