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四級閱讀打分標准
快速閱讀每題1分,共10題
選詞填空每題0.5分,共10題
篇章閱讀每題2分,共10題
2. 英語四級分數分配每題幾分
總分:710分,寫作部分佔整套試卷的15% =106.5分,聽力部分佔整套試題的版35%=248.5分,閱讀部分佔整套試題的35%=248.5分,英語四權級翻譯部分佔試卷的15%:106.5分。選詞填空每題3.55分,其餘每題都是7.1分。英語四級擔心考不過,這里有份四六級學習資料送給你:點擊免費領取學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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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學英語四級評分的標準是什麼
1作文分數占總分的抄15%,也就是106.5分,答襲題時間為30分鍾。
2.快速閱讀占總分的10%,即71分,答題時間為15分鍾。
3.聽力部分佔總分的35%,即248.5分,答題時間為35分鍾。
4.是一篇篇章詞彙理解和兩篇傳統的閱讀理解,總分數為177.5分。題好為36-66。答題時間為25分鍾。
5.是完形填空(極大可能考這個),占總分的10%,即71分,在答題時間為15分鍾。
6.翻譯,漢譯英並且需譯部分只是一般的短句翻譯。占總分的5%,即35.5分答題時間是15分鍾。
每題的分數不是固定不變的,根據難度分值不一樣,膽大板塊的總分確定
4. 2016英語四級各項滿分多少分
2016英語四級各項滿分分值如下:
1、寫作部分為106.5分;
2、聽力部分為248.5分:短新聞3段共49.7分;長對話兩篇共49.7分;聽力篇章3篇共142分;
3、閱讀為248.5分:詞彙理解35.5分;長篇閱讀71分;仔細閱讀142分;4、翻譯為106.5分。
英語四級考試總分為710分,只要達到425分就為及格。
(4)英語四級閱讀打分標准擴展閱讀:
2016年英語四級考試題型包括四大部分:作文、聽力、閱讀理解、翻譯。
大學英語四級的試卷結構、測試內容、測試題型、分值比例和考試時長。
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即CET-4,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4的縮寫,是由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國性教學考試。考試的主要對象是根據教育大綱修完大學英語四級的在校大學本科生或研究生。
大學英語四級和專四區別如下:
1、考察對象不一樣:英語四級考察的是在校專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專四考察的是全國綜合性大學英語專業學生,簡單來說,專四是面向英語專業的學生的。
2、叫法不一樣:英語四級寫為CET-4,即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4,專四寫為TEM-4,即Test for English Majors-Band 4。
3、考試時間不一樣:英語四級考試時間是每年6月份、12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六,專四的考試時間是每年四月份的第三個周六。
4、成績等級不一樣:英語四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而專四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60-69分合格;70-79分良好;80分以上優秀。
5. 大學英語四級評分標准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原始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處理後,參照常模轉換為均值為500、標准差為70的常模正態分數。同時,四、六級考試不設及格線,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
四、六級考試單項分的報道分為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以及各部分所佔的分值比例分別為:
英語四級各檔的分數分布是:聽力(35%)249分、閱讀(35%)249分、綜合(10%)70分、寫作和翻譯(20%)142分。
總分計算公式:
(5)英語四級閱讀打分標准擴展閱讀:
一、新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試卷結構
就所測試的語言能力而言,試點階段的四級考試由以下四個部分構成:聽力理解;閱讀理解;完型填空或改錯;寫作和翻譯。
聽力理解部分分值比例為35%;其中聽力對話15%,聽力短文20%。聽力對話部分包括短對話和長對話的聽力理解;聽力短文部分包括選擇題型的短文理解和復合式聽寫。
閱讀理解部分分值比例為35%;其中仔細閱讀部分(Reading in Depth)25%,快速閱讀部分(Skimming and Scanning)10%。
仔細閱讀部分分為:選擇題型的篇章閱讀理解;篇章層次的詞彙理解(Banked Cloze)或短句問答(Short Answer Questions)。快速閱讀理解部分測試的是瀏覽閱讀和查讀能力。
完型填空部分分值比例為10%。完型填空部分採用單項選擇題型,改錯部分的要求是辨認錯誤並改正。
寫作和翻譯部分分值比例為20%;其中寫作部分(Writing)15%,翻譯部分(Translation)5%。寫作的體裁包括議論文、說明文、應用文等,翻譯部分測試的是句子、短語或常用表達層次上的中譯英能力。
二、評分標准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原始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處理後,參照常模轉換為均值為500、標准差為70的常模正態分數。同時,四、六級考試不設及格線,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四、六級考試單項分的報道分為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以及各部分所佔的分值比例分別為:
英語四級各檔的分數分布是:聽力(35%)249分、閱讀(35%)249分、綜合(10%)70分、寫作和翻譯(20%)142分。
另外四級要500分以上(包含500)可以考口語,六級要425分(包含425) 各單項報道分相加之和等於報道總分。
6. 英語四級的詳細評分標准
閱讀理解一個2分共10個,完型一個0.5分 ,其他選擇一個一分
聽力的聽寫,一個空0.5分,版一個句權子2分(共0.5*8+2*3=10)
翻譯一個1分
15選10短文填空一個0.5分
part1 作文 30 minutes(占總分的15%)
part2 快速閱讀15 minutes (10%)
part3 聽力 30 minutes (35%)
part4 閱讀理解 25 minutes (25%)
part5 完型 15minutes (10%)
part6 翻譯 5minutes (5%)
7. 求英語四級評分標准!
評分標准:
聽力:抄35%(其中對話15%,短文20%) 總分249分
作文:15%,合106.5分; 快速閱讀:10%合71分,每個7.1分; 聽力客觀題(單選):25%合177.5分每個7.1分; 聽力主觀題(復合式聽寫):10%合71分, 前八個每個3.55分共28.4分, 後三個每個14.2分,共42.6分; 篇章詞彙理解(選詞填空);10%合71分,每個7.1分; 仔細閱讀理解:15%合106.5分,共10個每個10.65分。 完形填空或改錯:10%合71分,共20個每個3.55分。 句子翻譯或篇章問答:5%合35.5分,共5個,每個7.1分。加起來總計:100%合710分
就所測試的語言能力而言,試點階段的四級考試由以下四個部分構成:1)聽力理解;2)閱讀理解;3)完型填空或改錯;4)寫作和翻譯。
8. 英語四級的評分標准
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原始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處理後,參照常模轉換為均值為500、標版准差為權70的常模正態分數。同時,四級考試不設及格線,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四級考試單項分的報道分為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以及各部分所佔的分值比例分別為:聽力(20%)、閱讀(40%)、綜合
(25%)、作文(15%)。各單項報道分的滿分分別為:聽力142分;閱讀284分;綜合178分;作文106分。各單項報道分相加之和等於報道總分。
具體內容如下:
一,聽力
1)聽力部分佔整套試題的35%,最高分71分,最低分29分。
2)其中短對話~短文聽力,每題算一題,共計25個題;
聽寫單詞句子共11個題,每兩個單詞算一個題,每個句子算2個題,共計10個。
二,閱讀
1)閱讀部分佔整套試題的35%,最高分71分,最低分29分。
2)其中快速閱讀,每題算一題,共10個;
15選10,每兩個空算一個題,共5個;
篇章精讀,每題算兩個題,共20個。
三,綜合測試
1)綜合能力測試占整套試題的15%
2)其中完形填空每兩個題算一個題,共計10個題
翻譯每個算一個題,共計5個題。
9. 英語四級評分標準是什麼
2005年6月英語四級權威評分標准
[suiwo] 於 2005-10-10 09:11:51上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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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分體制
自2005年6月起,四、六級考試的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常模轉換等數據處理後,將報道為均值500、標准差70的常模正態分,不設及格線,取消證書,改發成績報告單,以利於廣大師生和學校行政部門根據本校的教學實際,合理使用四、六級考試的成績和相關數據。
二、 成績報道
1、 成績報道
自2005年6月考試起,報道的總分滿分為710分,各單項分之和等於總分。對總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發放成績報告單。凡總分在220分以下者(包括缺考者和作弊違紀者),其單項分和總分均計為0分,不發成績報告單。
本次(2005年6月)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各單項成績的計分如下:聽力部分(20%)滿分為142分;閱讀部分(40%)滿分為284分;綜合部分{(25%)單選題(21%)寫單詞(4%)}滿分為178分;作文部分(15%)滿分為106分。單項部分如沒有作答或全部答錯,該部分成績計為0分。
考試內容和題型改革以後,將另行公布各單項成績的計分比例和滿分分值。
2、 成績報告單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的內容(詳見樣張):
發放部門: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委託發放單位: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
分數報道: 總分、各單項分
考生信息: 姓名、學校和院(系)、考試時間、准考證號、身份證號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
其他信息: 成績單編號、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網址
考生照片: 2寸證件照片
註:因部分考點在組織2005年6月考試的報名時未能採集考生的照片信息,這部分考生的成績單上無照片。
3、 發放方式
成績報告單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負責四、六級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發至各校教務處,再由教務處發至考生。
三、 向考生發布的考試成績信息
1、 總分報道分
四、六級考試的總分報道分是常模正態分。在考試成績發布後,考生可根據考試委員會提供的分數百分位對照表(見考委會網站www.cet.e.cn),了解自己的成績在所參照的常模群體中的百分位置。
2、 單項報道分
四、六級考試的單項報道分亦為常模正態分。在考試成績發布後,考生可根據考試委員會提供的單項分數百分位對照表(見考委會網站www.cet.e.cn),了解自己的單項考試成績在所參照的常模群體中的百分位置。
四、 向各校發布的統計數據
1、 考生個人的成績,包括總分報道分和單項報道分;
2、 不同群體的成績統計。統計數據包括:全國、重點院校、非重點院校以及本校的總分報道分和單項報道分的百分位分布、均值和標准差。統計數據按各年級和全體考生分別報道。
五、 考試報名資格
1、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資格
計分體制改革後,各校須嚴格執行「學完四級考四級、學完六級考六級」的規定,避免學生提前報考。
計分體制改革後不設固定的六級報考資格線。考委會將根據前一次四級考試的總體情況,在420480分區間確定一個分值,作為當次報考六級的資格,此資格線適用於歷次參加過四級考試的在校生。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級證書的在校學生,憑四級證書報考六級。
2007年1月考次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的報名。
2、 大學英語四、六級口語考試報名資格
計分體制改革後報考口語考試的資格線,四級暫定為550分;六級暫定為520分。2005年6月以前已獲得四、六級證書的在校學生,報考口語考試的資格線仍為四級80分或六級75分。
六、 成績管理
1、 2005年1月證書有關信息的更正
凡因報名過程中出現操作差錯而造成證書上考生姓名、系別名稱等信息出現錯誤而需更改者,必須憑考生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證書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後予以更正,並更換證書。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後,確定不能予以更正,將回函說明。
受理時間: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證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更正後的證書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2、 2002年1月以後各次考試成績證明的補發
凡參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試的考生,如證書遺失,則只能補發成績證明。需要補發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後,補發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的 「CET考試成績證明」,不再補發證書。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後,確定不能補發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對參加2002年1月以前考試的考生,不再補發成績證明。
受理時間: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CET考試成績證明」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3、 2005年6月以後成績證明的補發
考試後兩年內,凡因成績單遺失而需補發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後,補發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的「CET考試成績證明」。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後,確定不能補發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受理時間:每年集中辦理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CET考試成績證明」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4、 2005年6月以後的成績核查和成績單確認
1) 成績核查:
凡需要對本人成績進行核查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成績單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布後兩個月內。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成績單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2) 成績單確認:
考委會正在建立網上成績單確認系統。何時開通,請留意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
七、 近期四、六級考試改革工作的進程
經教育部高教司批准,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改革從2006年1月開始試點,參加試點考試的對象是180所大學英語教學改革試點院校的部分學生(試點方案另行通知)。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將於2005年9月公布新的四級考試樣題,於2006年3月公布新的四級考試大綱。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改革試點從2006年6月開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將於2006年3月公布新的六級考試樣題,於2006年9月公布新的六級考試大綱。全面實施改革後的四、六級考試的時間暫定為四級2007年1月、六級2007年6月。
10. 英語四級考試評分標准
英語四級考試評分標准如下:
英語四級考試試卷各部分的設計和命題參照大學英語的教學要求規內定的技能和標准容;大學英語四考試不設及格線。經過等值處理後的原始總分參照總分常模轉換成常模正態分,均值為500、標准差為70,報道總分在220分至710分之間。
在將原始分轉換成報道分時,各部分採用不同的分數量表,從而使各部分報道分的簡單相加之和等於報道總分。
英語四級的寫作和翻譯部分的閱卷依據評分標准。常模參照體現在考後各部分的原始分轉換成報道分時,分別參照各部分的常模。因此,考試既是標准相關又具有常模參照的性質。
成績公布
根據往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公布時間間隔,一般成績會在考試結束後的66天左右公布。
成績查詢
大學英語四級和六級成績查詢方式:考生可以通過網上免費查分和收費簡訊查分兩種方式進行。